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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乐部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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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游戏的进行及参与者的行为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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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基本规则

  • 1.1 游戏必须严格按照俱乐部规则进行。任何争议均依据本规则解决。如出现本规则未明确说明的情况,由荷官或经理根据逻辑、公平竞赛原则以及既定的扑克惯例作出决定。
  • 1.2 荷官的决定对所有玩家具有约束力。如出现争议或不明确的情况,荷官应暂停该局并叫经理处理。经理的决定为最终决定。
  • 1.3 玩家必须自行负责管理自己的手牌、筹码和行动。玩家的错误由玩家本人承担责任。
  • 1.4 玩家必须尊重荷官及其他玩家。禁止侮辱、威胁或任何攻击性行为。
  • 1.5 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。
  • 1.6 禁止在桌面上放置任何电子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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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游戏流程

  • 2.1 口头声明的行动优先于筹码动作。玩家必须执行自己宣布的行动。
  • 2.2 禁止故意拖延游戏。荷官有权酌情给予玩家一分钟的决策时间。
  • 2.3 与牌局有关的任何争议必须在下一局开始前提出并解决。新一局开始即表示所有玩家同意上一局的结果与行动,不再接受任何相关申诉。
  • 2.4 玩家若在大盲位置之外加入游戏,必须支付等同于大盲的入场盲注。若玩家希望立即在小盲位置加入,则必须同时支付小盲和大盲。玩家也可以选择等待到大盲位置再加入。
  • 2.5 一局结束后,禁止继续发完剩余的公共牌。
  • 2.6 Call-time 为 3 小时。处于盈利状态的玩家必须完成完整的 call-time。处于亏损或未盈利的玩家可以随时离开游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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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扑克牌与摊牌

  • 3.1 庄家按钮位的玩家有权切牌。牌堆始终由荷官持有,不会交给玩家。
  • 3.2 玩家必须保护自己的手牌。如果玩家的手牌触碰弃牌堆或与弃牌混在一起且无法明确识别,则该手牌判为无效。
  • 3.3 玩家必须在桌面上方持牌。
  • 3.4 如果玩家在摊牌前自行打开或展示了一张或多张手牌(即使是意外),该手牌将被判为无效并弃牌。例外情况:玩家已全下(All-in)。
  • 3.5 如果玩家在牌局过程中向另一名玩家展示自己的手牌,荷官必须宣布该手牌无效。
  • 3.6 如果荷官过早发出转牌或河牌,将按照 TDA 规则进行纠正。
  • 3.7 在所有参与 All-in 的玩家一致同意的情况下,可以发两条公共牌面(两副 board)。
  • 3.8 禁止触碰其他玩家的手牌。
  • 3.9 宣布弃牌的玩家必须交出手牌。
  • 3.10 如果最后一轮下注中有下注行为,则最后下注或加注的玩家必须首先亮牌。
  • 3.11 如果最后一轮下注没有下注行为,则从庄家按钮顺时针方向的第一位玩家首先亮牌。
  • 3.12 在摊牌阶段,玩家必须亮出所有手牌。如果玩家只亮出一张牌,则视为弃牌。
  • 3.13 如果玩家在未摊牌的情况下赢得该局,但向桌上至少一名玩家展示了自己的手牌,荷官必须将手牌向所有玩家公开。
  • 3.14 与手牌、亮牌或发牌顺序有关的任何争议由荷官裁决。如有疑问,则由经理处理,其决定为最终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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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下注与筹码

  • 4.1 下注必须以一次连续动作完成。玩家必须用一次连续的手部动作放下全部下注或加注金额。
  • 4.2 禁止分次下注(string bet)。
  • 4.3 如果玩家未作声明而只投入一枚任意面值的筹码,则视为跟注(call)。若要视为加注(raise),玩家必须提前声明「raise」及/或具体金额。
  • 4.4 最小加注必须不少于当前下注的两倍。如果玩家下注金额小于最小加注(例如当前下注为100而玩家下150),荷官将按最小合法加注计算——200。
  • 4.5 玩家放入底池的筹码视为已下注,不得收回。玩家必须自行注意下注金额及其他玩家的行动。
  • 4.6 禁止触碰其他玩家的筹码。
  • 4.7 禁止转移筹码。
  • 4.8 筹码必须保持可见。禁止隐藏大面值筹码。荷官有权要求玩家整理自己的筹码堆。